关于电商直购工作的补充通知
颁布机构:湛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
颁布文号:湛财采〔2019〕7号
颁布日期:2019-05-21
各县(市、区)财政局、市直各单位、市政府采购中心:
为进一步落实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,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,现就《关于2017年市直预算单位实施电商直购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湛财采〔2017〕1号)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:
一、“适用品目范围及采购模式的选择”中“台式计算机”调整为“台式计算机(图形工作站除外)”,“便携式计算机(包括平板式电脑)”调整为“便携式计算机(移动工作站除外)”,“液晶显示器”调整为“液晶显示器(指台式计算机显示器)”,其余适用品目范围不变。
电商直购增加通用照相机、通用摄像机2个品目。上述同一品目年度累计采购金额在50万元(不含50万元)以下的,通过电商直购模式采购。
二、“采购程序”中实施“电子下单”步骤时,应先填写“一般计划申报”事项,所填报内容与“湛江市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”备案的信息对应。
请遵照执行。
湛江市财政局
2019年5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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